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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監護人六項職業是什麼

2021年監護人六項職業是什麼

監護人六項職業是什麼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侵害。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分其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發育和成長;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

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

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定義

監護人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起到保護的作用,不僅僅是保護生命安全,還要保護個人財產,最重要的是要引導被監護人的心裏健康,監護人在沒有經過被監護人的同意,不可以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被監護人因生病、教育需要用錢,其他不可以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