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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的範圍是什麼

法定監護人的範圍是什麼

法定監護人的範圍是什麼

法定監護人,並不是每一類人都會有法定監護人,只有那些不具有法律意義上自主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健全的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才規定必須有法定監護人。

嚴格意義上來説,法定監護人就是法律判給的,對那些無民事活動能力的人,進行照顧和監督的人。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主要有三種:首先,父母健在的話,法定監護人自然就是其父母了;如果父母不在了,那麼法定監護人就自動輪換為其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或者是其他親戚;若是前面兩類人也不在了,則由其父母的朋友、生前所在單位的好心人或者是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組織或個人承擔監護人的責任,當然了,第三種監護人是需要經過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判定主要是根據親近程度來判定的,血緣關係最近的是第一階梯,以此類推。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

根據《民法典》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

主要有四種:首先,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監護人自然是其結婚對象、父母和已經成年的子女了;若是不存在第一類法定監護人,那麼精神病人的第二法定監護人,就是其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姐妹兄弟;前兩類法定監護人都不存在,那麼精神病人的其他親戚以及一些親密的朋友,也是可以擔任其法定監護人的;若是前三類法定監護人都沒有,那麼精神病人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和當地的民政部門也是可以承擔法定監護人的。

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主要是看法定監護人是否對該精神病人,有用心照顧,是否盡到了法定監護人的義務和職責。

當然了,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也應該要有足夠的金錢實力,來滿足精神病人的治療和用藥。

總而言之,法定監護人是國家立法規定的,要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個人或者是多人的組織。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自然是需要有人來照顧和呵護的;而精神病人,本身就已經遭受到了很大的不幸,也應該得到整個社會的照顧呵護,不應該被棄之如敝屐。

標籤: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