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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能爭取到撫養權嗎?

有房能爭取到撫養權嗎?

離婚對於大多數人來説都是痛苦的,因為一個家庭的破滅和兩個人無法繼續生活下去了。那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又有哪些規定呢,我們又該如何爭取呢,下面就有房能爭取到撫養權嗎相關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離婚時,需要雙方當事人本着子女最大權益出發,自行協議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撫養費。達不成以上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女方是孩子父母之一,當然可以主張得到子女撫養權。

一、《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房屋作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主要場所之一。我們對房屋的要求是不可取代的,那有房的一方可以向認命法院提出相應的證明,來證實自己的條件和生活狀態更有利於子女的成長,來爭取這部分撫養權的歸自己。

標籤:撫養權 房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