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撫養年限具體是怎樣的?
事實撫養所説的也就不是親生父母的撫養,社會中各種中現象,不論發生什麼事,孩子都是無辜的,所以國家也相應的出台了一些政策,讓孩子再被撫養的時候享受公平的待遇,這也是社會對這些現象採取的一些措施,極大的保障孩子的權益,而事實撫養年限是怎麼樣的?
一、事實撫養年限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係:繼父(母)對未滿18歲的繼子女共同生活並承擔撫養費;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撫養關係:養父(母)對未滿18歲的養子女共同生活並承擔撫養費。事實撫養年限一直到十八週歲。
二、撫養辦理流程
申請事實撫養公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須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另一方代為辦理公證。須提交的證件、證明包括:
(一)撫養人户口簿、身份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撫養人為單身的,提供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二)撫養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撫養事實證明》,撫養人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
(三)撫養人提供保證撫養事實真實對被撫養人履行保證書。公證機構受理撫養事實公證申請後,須調查核實撫養事實的真偽情況(被撫養人超過10週歲以上的,須詢問其意思表示),並將核實記錄歸檔留存。
三、撫養相關規定
公證機構對符合撫養事實公證規定的,應出具事實撫養公證書。事實撫養公證參照公證收取公證費,外出調查費依相關規定收取。涉及計劃生育相關問題時,辦理撫養事實公證的被撫養人,納入撫養人本人生育子女數。
已經辦理事實撫養公證的,撫養人可為被撫養人提出户籍登記申請。持辦理公證手續時提交的證件、撫養公證書、個人書面申請、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等複印材料,到撫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公安派出所經審查情況屬實的,須單獨立户,逐級上報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後,辦理落户手續。
事實撫養公證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衞生部和人口計生委《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132號)的文件精神,依據司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司發通〔2000〕33號)的相關規定,即“原收養法實施期間建立的收養關係,符合原收養法規定的,公證機構可以給予公證;不符合原收養法規定的,公證機構不得辦理收養或公證,但可對當事人之間撫養的事實進行公證。”由此可見辦理撫養事實公證是有據可依的。辦理此項公證,主要要求當事人提供形成撫養事實的證明材料,具體可參照上述五部委發佈的“民發[2008]132號”文件的內容。
希望社會上少一點事實撫養,孩子是社會的棟樑,是祖國的花朵,確保他們的成長才是重中之重,事實撫養年限也僅僅直到孩子成年,在撫養孩子上希望是認真的抱着憐憫的心態,而不是犯罪的心態,每個孩子終究未來的路還是要靠自己,具體的一些事實撫養內容及一些細節可以詢問當地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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