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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出

雙方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出

一、雙方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出?

雙方離婚孩子的撫養費由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給付有哪些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第五十一條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第五十二條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撫養孩子本身是父母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即使雙方已經離婚,可是親子關係仍然是存在着的,夫妻離婚後,若其中一方負責照顧孩子的飲食起居,那麼另一方給孩子付撫養費,也是承擔撫養義務的一種表現形式。

標籤:撫養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