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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子女撫養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子女撫養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撫養費的若干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很多人據此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正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是最重要的參考因素。

二、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對於子女撫養費用的承擔,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考慮:

第一,撫養費用的承擔內容。首先是以雙方當事的的協議為準,只要在合法的基礎上,雙方對子女撫養費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撫養費承擔的期限。父母雙方結婚時有承擔子女撫養費的義務,在離婚後仍然有共同負擔子女撫養費的義務。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承擔必要的子女撫養費用。

第三,撫養費用的範圍。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第四,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主要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第五,子女的撫養費的給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時起,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六,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法。一般情況下,子女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對方無固定的經濟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響撫養費的給付的,可用其在離婚時應當分得的財產折抵其應當承擔的子女撫養費。

無論是父母是否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都是不會改變的。當然在離婚之後,可能撫養問題就比較突出了。這個時候,對於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那麼履行自己撫養義務的方式就是支付孩子撫養費,而撫養費數額往往就是結合實際的情況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