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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拒絕變更撫養權怎麼辦?

對方拒絕變更撫養權怎麼辦?

夫妻雙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時候,會明確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如果後期一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一般來説,提出變更的一方會和享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協商解決,實際情況是這種辦法行不通,那麼對方拒絕變更撫養權怎麼辦?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拒絕變更撫養權怎麼辦?

在離婚後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達成協議,通過公證等也能完成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功,則可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變更撫養權需要達成一定條件和準備相關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請求並獲得通過,經過法院審理,最後法院做出是否允許變更撫養權的判決。

二、子女撫養權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後,任何時候如果撫養孩子的情況發生變化,一方都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如果對方拒絕變更撫養權,主張撫養權的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直接提出訴訟,要求法院介入。當符合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時,法院會做出支持變更撫養權的判決。

標籤:變更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