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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撫養費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涉及撫養費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在夫妻選擇離婚後,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並不會隨之改變,未撫養孩子的一方仍舊需要對子女支付一定的撫養費,但由於與孩子的感情並不是特別親切不想支付撫養費,撫養孩子的一方就能夠起訴對方索要撫養費,那麼涉及撫養費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呢?小編為您解答。

一、涉及撫養費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撫養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般是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原告被告最常居住的地方法院都可以受理,但也會根據具體撫養費的數額大小進行對法院的分級管理,更多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