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後媽是不是法定監護人?
法律規定後媽是合法的監護人,如果雙方已經形成撫養關係,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也就是説,如果未成年,且父親與繼母一起在撫養話,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根據我國民法,若孩子跟父親一起生活,跟繼母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這樣繼母享有的不是監護權,而是監護義務。義務是必須履行的。這樣的監護義務是無法放棄的。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是後媽算法定監護人的規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由於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同於一般的收養情況,雙方實際上已經共同生活。因此,《民法典》除了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外,對繼父母收養繼子女幾乎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限制,被收養的繼子女既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這一規定的限制;所以,繼父可以作為監護人。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對於法定監護人的人選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子女的監護人,即使父母已經離婚,那也只是解除了雙方的夫妻關係,但與子女的關係是肯定存在的,後媽顯然是可以成為子女監護人,應當對子女的生產生活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或者違法犯罪行為負責,並承擔相關責任。
-
要撫養費舉證責任是怎樣規定的?
在一方不付撫養費時,我們可以起訴追回相關費用。可是由於經驗不足,對於追訴撫養費的舉證責任問題,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麼,要撫養費舉證責任是怎樣規定的?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撫養費的舉證責任是怎樣規定的?法律上沒有特殊...
-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書是什麼所謂子女撫養協議,是指離婚男女或者同居等情況下有子女的男女雙方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探望權等內容進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子女撫養協議會因為情況的不同而導致協議內容有所差異。甲方: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年月...
-
行使探視權可以接走孩子短期居住嗎?
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生育有子女的,離婚時就會確定一個子女的直接撫養人,而美元撫養權的一方則擁有探視權,定期探望子女。但是有時探視的一方在探視的時候可能因為捨不得孩子想要接走孩子短期內共同生活。是否可以這樣還得考慮直接撫養人的利益。雖然法律上並沒有規...
-
留守兒童監護人職責是什麼
關愛留守兒童,是當下一個比較重要的課題。由於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的關愛,要是不好好引導的話,可能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同時其合法利益也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需要為留守兒童設立監護人,那麼留守兒童監護人職責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一、留守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