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提高撫養費申請人的理由有哪些?

一、提高撫養費申請人的理由有哪些?

提高撫養費申請人的理由有哪些?

父母離婚後,子女被判給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1、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見,撫養費糾紛案件可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雙方提出額外的撫養費要求。

三、三種情形下子女可要求增加撫養費

由於本案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在和被告離婚時已約定撫養費給付數額,因此原告要求增加撫養費數額,須符合法律上的條件。為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了三種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種情形,子女就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數額。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夫妻離婚後,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綜上所述,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負擔費用的多少,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生活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標籤:申請人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