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怎樣可以申請放棄孩子監護權

一、怎樣可以申請放棄孩子監護權

怎樣可以申請放棄孩子監護權

監護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不能放棄。如果實在沒有撫養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監護人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雙方都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由孩子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協議孩子的撫養問題。也就是説,無論怎樣,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並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與撫養權有何不同,監護權基於親權而產生,撫養權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父母離婚後,監護權並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父母均仍應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因此,無論是父母雙方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調解父母雙方離婚時,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未成年子女歸哪一方撫養,都允許在今後由一方提起變更撫養之訴。

二、《民法典》中的相關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上規定的監護權是不能放棄的,因為這是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而設置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但是,法律不強人所難,在法定情形下,監護權是可以通過法院予以剝奪或者變更的。

標籤: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