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女兒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出現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情況是比較多的,這個時候要是雙方無法協商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話,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法官在對案件作出審理的時候,自然首先實要依法,其次就是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作出判決。其中哪一方條件更有利的話,自然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要大一些。那通常爭奪女兒撫養權的有利條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爭奪女兒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麼我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為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作為孩子的父母,自然希望自己可以陪伴孩子健康長大,但如果夫妻要是離婚的話,這個可能實現起來就比較困難了。因為此時孩子只能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即使約定由雙方共同撫養孩子,但實際上日常的生活期間也只能與其中一方在一起。而在涉及到爭奪女兒撫養權的問題上時,建議先了解清楚相關的內容,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樣才有更大的可能獲得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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