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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毆打未成年人時應該怎麼做

監護人毆打未成年人時應該怎麼做

我們都知道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有規定的職責的,如果未成年人遭到被父母或者是其他的法定監護人虐待、遺棄的,可以向婦聯或者自己的學校向老師尋求幫助,還可以直接找警察幫忙,當相關的部門和組織被請求保護的時候都應該接受,監護人毆打未成年人時應該怎麼做?

1、未成年人在被遺棄、虐待時應該怎樣做?

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委會、農村村委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該接受,根據情況需要採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採取救助措施。

2、未成年人發現他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應該怎樣做?

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法律禁止實施的行為,可以通過所在學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3、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應受到什麼處罰?

引誘、教唆犯罪是指故意誘導、唆使他人犯罪的行為。由於未成年人可塑性強,易受引誘、教唆。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既對社會造成危害,也對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危害,是情節惡劣的犯罪。因此,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為要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未成年人實施了被教唆的罪,教唆者和被教唆者之間即構成共同犯罪,按照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被教唆的未成年人沒有犯被教唆罪,教唆者要獨立對自己的教唆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受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上文的介紹中我們都知道了監護人毆打未成年人時應該怎麼做,未成年人在遭受虐待的時候,千萬不要忍氣吞聲,需要懂得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向相關機構求助,闡明被虐待時的事實情況,才能讓虐待你的壞人遭受處罰,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