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要給女方多少撫養費?
夫妻雙方如果選擇離婚,對於孩子來説傷害是最大的,所以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孩子作出妥善的安置。孩子在父母離婚後會與其中一方生活,如果孩子隨女方生活,男孩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離婚男方要給女方多少撫養費?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一、離婚男方要給女方多少撫養費?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2)撫育費的辦法可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適應定期給付。但父母從事農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穩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現金或實物;特殊情況下,可一次性給付。對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務折抵子女撫育費。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4)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子女滿18週歲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但這類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完全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撫養費的增加和減少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一般情況下,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應為個人收入的20-30%。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性次給付,也可以按月支付,給付期限直到孩子年滿十八週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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