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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一、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一)起了爭議就有可能上法院,我們可以從法院的判決方式來看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效做法。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首先必須保障孩子的穩定生活,所以收入的穩定、固定的居所是必須具備的。

(二)要注重環境對孩子的影響,太過喧鬧的環境,不安的家庭氛圍自然是不利於孩子成長的。

(三)孩子所跟隨一方的生活習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父母的生活習性直接影響孩子的成長方向,所以這一點至關重要,不可忽視。

(四)最後父母的健康狀況,就算父母工作好,環境宜人,生活習慣都不錯,但是如果父母本身具有嚴重的疾病,對孩子的身體是極其不利的。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怎樣變更

(一)協議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離婚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於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於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二)訴訟變更

雙方協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備案後,就可以變更撫養權了。但是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後,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況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收入證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資、獎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紅收入等項。收入證明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工資條加蓋財務部門章。

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不滿兩週歲的孩子在沒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在二週歲到八週歲時,依據雙方的具體情況,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超過八週歲的還需要考慮孩子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