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受撫養人是什麼意思?
人生在世,當我們成年以後,需要擔負的責任和義務是有很多的,比如從小我們被父母撫養長大,當父母變老以後,我們需要對他們進行負壓,然後我們也需要對自己的孩子進行撫養,人生就是在不斷的,責任和社會壓力下前行的,其實國家針對受扶養人也是有規定的,那麼在我國受撫養人是什麼意思?請看以下資料。
一、在我國受撫養人是什麼意思?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把受撫養人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
對前兩項很少爭議,對受害人的父母年齡超過60歲,作為被扶養人,是沒有爭議的,但對於中年的父母作為被扶養人存在很大爭議,是許多案件爭議的焦點,也是當事人纏訴的一個原因。
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新婚姻法仍採用傳統家庭養老的模式,而非社會養老。婚姻法規定家庭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情況:
1、法定扶養義務,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義務,不允許附加任何條件,否則將面臨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2、或然義務,即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在需要時產生。
3、附條件義務,即對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人,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弟、妹有扶養義務;對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贍養義務。
對於或然義務和附條件義務,堅持以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作為界定是否為被撫養人的先決條件,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無可爭議。對於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否必須以喪失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為先決條件呢?對因病、年老(60歲)或其他原因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當然沒有爭議。
二、被扶養人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以下簡稱扶養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它包括被扶養人範圍和生活費的計算兩項內容,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認識。
上述資料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在我國受扶養人是什麼意思?受扶養人可以分為,當事人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比如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繼子女、年邁的父母等。在國家的相關法規當中,當事人必須對受扶養人儘自己應盡的撫養義務,如果不進行撫養,其實不只是道德上的一種淪陷,很可能已經觸犯了我國的相關法規,是會受到國家的懲罰的。
-
雙方都不要孩子,可以判給爺爺奶奶養嗎?
現代快節奏的生活習慣,有些父母並沒有做好為人父母的準備就已經懷孕並生下孩子。如果離婚,雙方因為一些原因都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爺爺奶奶可能會接納孩子。但是首先,因為父母對孩子都有撫養義務,就算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也會根據一些合理情況,將孩子的撫養...
-
在我國離婚後撫養費是指哪些
離婚對大多數人來説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我國對離婚雙方的相關子女進行保護。規定相關的一方進行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這類撫養費包括相關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子女成長需要的一類費用,相關子女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
-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姐姐是第二監護人嗎?
現實生活當中,未成年人如果要用自己的錢去購買一些大件物品的話,那麼很有可能和對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這是因為他們的行為能力是有限制的,必須要經過監護人的同意,因此很多人想了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姐姐是第二監護人嗎?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姐姐是第二監護人...
-
上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上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