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個人合作建房是什麼意思
個人合作建房還是在建築領域或者是專門比較關注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這些人員才比較瞭解的一個定義,因為個人合作建房大家不要想成就跟農村的自建房是一樣的,但是在法律上個人合作建房也不是符合集資建房的這種情形的。應該有絕大多數的普通民眾根本就不瞭解在我國個人合作建房是什麼意思?
一、在我國個人合作建房是什麼意思?
個人合作建房,是指買房人自己集資拿地,自己找開發商蓋樓,從而省掉中間成本,拿到便宜房。
在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個人合作建房是指依法具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和一定的購房能力並願意在某個城市居住的多個自然人共同出資,通過委託諮詢代理機構全權代理運作、銀行監管資金、房地產開發機構進行開發的方式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的一種合作消費模式。 住建部曾在2006年下發《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提出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經審核的供應對象之外銷售。
二、投資集資房有什麼法律風險?
(一)產權沒有保證。興建集資房的單位或個人通常打着合作建房的招牌,卻不能提供國土部門批覆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出示預售許可證,出資方權益無法律保障。
(二)出資人還要承擔下述風險:集資建房能否順利完成,首先取決於資金的籌措情況。如果資金不能準確、及時地到位,工程進度便沒有保障,工程進度延緩更加劇了資金籌措的困難。這樣的惡性循環必然導致資金一去無歸、工程遙遙無期的結局。
(三)建築質量難以保證。由於某些集資建房單位的暴利動機,選擇施工隊時只能是降低標準、拼命壓價,甚至迫其帶資建設,施工企業要生存,必然偷工減料,建築質量難以保證。
(四)集資房通常較難形成規模。大多是一棟或二三棟樓,由於規模小,客觀上造成管理配套難的問題。即使是簡單的清潔衞生、安全保衞都無力提供。這些都是開發商不會考慮的。
三、購買集資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要仔細核准房產商有關售樓的證件是否合法、齊備。要仔細核對合同上的條款是否與廣告上的許諾以及房產商口頭承諾一致。而且一定要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合法的交易監證和過户手續。如果沒有辦交易監證、過户手續,即使購房者已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哪怕是使用了許多年,房屋仍不能算是購房者真正所有。
(二)別買違章建築集資房。如果是違章建築,那就意味着自己花錢買下的房子本身就是違法的,沒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子會有隨時被拆掉的風險。如買舊房,特別要注意產權是否明晰,證契是否齊全,房屋現狀與產權證契是否一致,還要查清原業主是否已交清管理費及水、電、煤氣等費用。
(三)為了避免不應有的損失,看市政規劃,向開發商詢問是否辦了報建手續。有無建築規劃許可證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建築一定會在紅線內建房,而符合市政規劃的集資房用地還是獲得政府保護的。
個人合作建房從定義上來説就是買房人自己通過集資申請到國家的土地,然後再自己去尋求開發商蓋樓,這樣一來的話是可以節省很多的成本的,但實際上個人合作建房的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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