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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訴訟中孩子一般會判決給有撫養能力,並且能夠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進行撫養,另一發給付相應的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能夠獨立生活為止;但是,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積極履行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後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詳情參考下文。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3)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可以與對方協商撫養費支付問題,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問題的,那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給付撫養費;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的,並且法院的判決文書已經列明瞭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的,可以拿着判決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一般都會解決這個問題。

標籤:離婚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