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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約定子女撫養權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婚內約定子女撫養權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一、婚內約定子女撫養權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婚內約定子女撫養權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對撫養權不能協議約定。因為撫養權除了是你們夫妻的義務和權利,還是孩子的權利。你們不能通過協議約定孩子的權利。如果將來離婚,法院會綜合考慮你們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考慮有誰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才來判定撫養權的歸屬。

二、撫養權的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撫養費的標準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一些年輕夫妻在婚內約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在法律上不不符合規定的。要知道撫養權不僅僅涉及到孩子的以後的生活環境以及生活質量,同時也是對撫養孩子一方還需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因此遵守法律規定是每一個人都需要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