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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按時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前夫不按時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一、前夫不按時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前夫不按時支付撫養費,可以按以下處理:

1、找對方協商。要求對方及時支付撫養費,並且因為對方未按時支付費用,可以協商要求補償。

2、去法院起訴。離婚後,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除非雙方此時對補償協商一致,向法院起訴的話,主張賠償的將難以被支持。所以,當事人是不可以就不支付撫養費要求賠償的。

另外,當事人協商時提出補償的,當前法律未做明確規定,可以根據對方的支付能力提出要求。

並且,當事人去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法院會按以下處理:

1、確認對被告人確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並且無正當理由未按時支付撫養費;

2、對不執行判決的被告人進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及時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3、被告人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當事人又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可以執行對方的財產。

當然,如果雙方離婚後因為子女撫養費數額產生爭議,比如要求增加撫養費,有義務支付的一方拒絕的,並且以此為由未能按時支付撫養費的。那麼,雙方難以解決爭議的,可以及時去法院起訴處理。

解決不給撫養費的辦法有: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撫養費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綜上所述,一般來説很少會有父母會在和對方離婚之後就直接不管孩子了,但是生活中的確也是有法院會接收到關於這種不支付撫養費的案件,而法院能夠做的首先就是要求雙方協調,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可以強制要求支付或者責令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