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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雙方還有撫養的義務嗎?

男女結婚後,需要履行的權利和義務都會有所變化,你不再是單獨一個人,夫妻雙方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有對伴侶的也有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但是離婚後,情況也會發生變化,法規對此有相關的規定。那麼,離婚後夫妻雙方還有撫養的義務嗎?本站在這裏為您解答。

離婚後夫妻雙方還有撫養的義務嗎?

一、離婚後夫妻雙方還有撫養的義務嗎?

離婚後雙方相互不再有扶養義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可見,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定義務,離婚時該義務隨着配偶身份關係的解除而終止,離婚後不再有撫養費的給付義務,只有當一方生活存在困難時,另一方才具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的義務,該義務不是支付扶養費的義務。

二、夫妻扶養義務的範圍是什麼?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生活上和物質上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

(2)當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

(3)當配偶一方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時,另一方有擔任法定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髮生糾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扶養義務。拒不履行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夫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怎麼辦?

夫妻一方拒絕扶養喪失勞動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

(1)請求有關部門調解;

當夫妻間因履行扶養義務問題發生爭議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養費的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強制有扶養義務的夫妻一方履行扶養義務,這是夫妻一方採用司法救濟的方法維護其權利,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必要時,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人民法院審理扶養糾紛所做出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均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3)情結惡劣,構成遺棄罪時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

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致使需要量扶養一方陷入生活無着落的境地,從而構成遺棄罪的,則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時亦不免除其應當繼續承擔的扶養義務。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為避免日後無法對分居事實進行舉證,或者對分居期間的財產及其他權利義務關係出現爭議,最好在分居同時簽訂一份書面分居協議(必要時聘請律師進行見證)。對雙方分居期間的收入等財產所得的歸屬,以及子女撫養和債權債務等問題明確做出約定。

(一)分居期間的財產歸屬問題

夫妻分居期間,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然存續,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單方申明分居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是無效的,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承認,才能視為個人財產。

(二)分居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可以書面約定一方所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對外債務由借債人自行承擔。同時,為了避免夫妻雙方為逃避債務惡意作出不利於債權人的約定,法律規定,夫妻間的類似約定,必須明確告知債權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關於財產各自所有、債務由各自承擔的約定,才能以此對抗對方的債權人。

(三)分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問題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便夫妻離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除非子女已經成年,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因此,分居期間單獨承擔子女撫養義務的一方,有權要求未承擔撫養義務的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總的來説,夫妻在離婚後相互是不再有撫養義務了,除了個別的特殊情況,夫妻雙方的撫養義務都會隨着婚姻關係的解除而解除。所以夫妻雙方在離婚後要清楚自己的相關權益歸屬問題,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問題糾紛。以上是本文對離婚後夫妻雙方還有撫養的義務嗎這一問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生活中還有其他不懂的法律問題可上本站諮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