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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撫養費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銅陵撫養費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父母離婚之後,沒有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要支付給另外一方一定金額的撫養費用,用於孩子的教育和日常生活的開支。但是撫養費的支付不是由當事人隨意支付的,我國相關法律有所規定,那麼,銅陵撫養費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撫養費標準數額的衡量: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那麼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儘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當然,相對的是,父母在離婚時,也不能因此而不顧子女的生活實際需要,無端地抬高撫養費要求,以此作為離婚的條件,也是不適當的。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對於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於1993年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過司法解釋,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在實踐中,很多人仍堅持要求按照這個標準執行。部見上,雖然這個規定未撤銷,但是已不適用。這個規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費標準,在十五年後的今天,中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巨大的飛躍,很多家庭的月收入達幾萬,甚至幾十萬,仍以20%至30%的標準給付小孩撫養費顯然沒有必要。所以,還要結合小孩的實際需要來參考。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

以上就是銅陵撫養費標準的相關規定。撫養費的制定標準是根據當時經濟發展水平和平均工資水平,所以撫養費都是在個人的承受範圍之內,並不存在超負荷的情況。所以,建議父母可以按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樣有利於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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