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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旅遊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我國旅遊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一、旅遊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一個未成年人出國旅遊需要有父母的同意和陪同,如果沒有父母雙方或一方的陪同,父母就應當委託他人或有關組織單位派人陪同,從法律上講,這實際上是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指定旅遊期間的臨時監護人,委託代為監管未成年子女。

根據有些旅遊目的地國家的規定,委託之前還需要辦理公證手續。目前,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隨團或跟隨父母親赴歐美等國家旅遊,一般要同時辦理兩類公證:一是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證;二是辦理一份未成年人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出國旅行的聲明書公證。

居民出境必須辦理護照和簽證。護照可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如未滿16歲,則需攜帶户口簿及監護人的身份證。

16歲以下出國不僅僅需要有監護人還要有擔保人的 一般來説擔保人就是你的父母 而且擔保人還得公證親屬關係。

申請臨時護照(不滿16週年的人申請的,有效期5年,和正式的一樣作用)。

護照辦好後,還應申請所去國家和中途經停國家的簽證,簽證是一個主權國家官方機構對本國和外國公民出入國境或在本國停留、居住的許可證明。簽證一般可做在護照上,也有的做在其它身份證件上。如前往未建交國家,往往做另紙簽證,與護照同時使用。簽證的等級分為外交、公務和普通簽證。

簽證面談時, 每位申請人都必須單獨向簽證官證明自己的情況。申請人需要事先做好準備,以便面談時能夠在沒有親屬或法律代表陪同的情況下單獨向簽證官説明自己在中國的約束力和此次赴美的旅行目的等。唯一例外的是13歲以下的孩子可以由成年親屬陪同面談。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殘疾人也可以由人陪同。

我國進行旅遊的相關公民,如這類公民年齡沒有達到16週歲的。我國的法律規定需要有相關的旅行監護人,對這類未成年人進行相關的監護,保護其人身安全和相關的身體健康,維護這類人的合法權益不在外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