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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一、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變更程序是怎樣的

寫好訴狀,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程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起訴變更撫養權流程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被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三、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父母雙方只有一人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沒有孩子撫養權的另一方會有孩子的探視權。撫養權可以進行變更,只要雙方協議好就可以,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要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一定要讓自己各方便條件都強於對方,才有贏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