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娃兒撫養費怎麼判
一、哺乳期離婚娃兒撫養費怎麼判?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商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
(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
二、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對方不給撫養費不按協議通過法院訴訟,要求強制執行,在另一方有固定單位和不動產比較好操作。固定工作能夠綁定其薪水卡按月支付。作為老賴,訴訟申請限制高消費令。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去法院起訴,要求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給付撫養費。
(一)離婚後一方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原撫養協議已經法院確認的,或者是起訴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是在民政局辦理的離婚登記,可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法院判決後拒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撫養費要給到孩子多大?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二)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三)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哺乳期離婚那麼就需要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對於撫養費的確定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一般是會按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來進行支付,如果是屬於兩個以上的孩子一般也是不會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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