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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撫養費執行書應該怎麼寫

小孩撫養費執行書應該怎麼寫

一、小孩撫養費執行書應該怎麼寫?

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已經忠縣人民法院作出(2007)忠法民初字第908號民事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拒不執行該判決履行給付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婚生女xx的撫養費。為此,特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一般撫養費是多少?

(一)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孩子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寫得很清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換句話説,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時止。子女年滿18週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如果法院審查之後情況屬實的話,正式開始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之前,法院當然也會先辦理強制執行手續的,強制執行通知書是由人民法院製作的文書,具體的寫法也就不方便給大家提供了,因為到時候都會向被執行人展示的,強制執行也不需要對方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