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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不給能起訴撫養權嗎?

離婚撫養費不給能起訴撫養權嗎?

夫妻雙方離婚,會辦好財產分割手續,有孩子的,還得商量好歸誰撫養及撫養費金額等重要事項。女方撫養孩子,男方要每月給一筆錢,這樣可以定期探視孩子。有的男方簽了協議後不履行,或者違約不給錢。那麼,離婚撫養費不給能起訴撫養權嗎?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離婚撫養費不給能起訴撫養權嗎?

法院判決對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須另行起訴。一般法院會從對方的銀行帳户中直接劃,就是去當時判決的法院(所有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不過以此為由 提醒對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二、撫養費支付方式和範圍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離婚撫養費不給能起訴撫養權嗎這個問題。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屬於違約,違反了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等法院判決後,當事人依然拿不到撫養費的,還能夠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