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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個合格的反派監護人合格的監護人?

左一個合格的反派監護人合格的監護人?

我們的生活當中肯定有很多關於監護人的事情,對於未成年人和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來説監護人的作用往往是非常巨大的。監護人在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有權利和義務的,是一定要履行的。那麼如何才能做一個合格的監護人呢?

一、如何做個合格的監護人?

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一)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二)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三)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四)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二、法定監護人的範圍

監護人是指對人(多為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的人,一般來説是父親和母親,這是簡單家庭的狀況。然而當原親生父母有的因為特殊情況無法養育自己親生子女,孤兒院或寄養家庭就變成小孩的監護人。亦有些父母雙亡的小孩由親戚照顧,照顧小孩的親戚就變成小孩的監護人。一些無法照顧自己的成年人(如智障人士)亦會有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作為監護人,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固然也是需要實際履行一定義務的。

左一個合格的反派監護人合格的監護人的問題我們監護人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好好的履行監護人的義務還有監護人的責任,被監護人往往都會依賴監護人,所以説往往監護人是他們最重要的人,在道德層面上來看的話監護人應該是被監護人最親近的人,所以好好照顧被監護人就是一個合格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