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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家屬不來照顧怎麼辦

受傷至恢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人員照顧生活起居的,保險公司應當賠付實際產生的護理費用。
保險公司理賠時必須明確事故雙方責任劃分。
1.若交警認定肇事車輛有責任,按照現行交強險賠償限額規定,保險公司在屬於保險責任的情況下可以賠付醫療費和住院伙食補助合計最高限額10000元,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殘補費等等費用合計最高限額110000元.
2.若交警認定肇事車輛無責,按照交強險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在屬於保險責任的情況下可以賠付醫療費和住院伙食補助合計1000元,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殘補費等合計10000元.
護理費的計算=護理的天數×護理費用/天,護理天數=受傷起始日至醫院出具的傷情治癒那一天為止。

交通事故家屬不來照顧怎麼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