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帶孩子再婚改姓流程是怎樣的?
一、女方帶孩子再婚改姓流程是怎樣的?
1、女方先要與孩子生父協商;
2、協商一致後,雙方帶上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婚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申請報告到派出所辦理改姓。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二、離婚後還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和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了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基本原則。即: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也就是説,離婚後還是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因為孩子是雙方共同孕育的,婚姻關係的破裂不代表與孩子的血緣關係破裂,出於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離婚後要看雙方的各方面條件,更適合養育孩子的一方爭取到撫養權的概率大。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需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是什麼?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子女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子女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男女雙方在離異之後,通常會導致孩子只能由男方或者是女方直接撫養,有些公民在獲得撫養權之後,會想要變更孩子的姓氏,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變更孩子的姓氏之前,需要與孩子的另一方血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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