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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糾紛案件能缺席開庭嗎

一、合同效力糾紛案件能缺席開庭嗎?

合同效力糾紛案件能缺席開庭嗎

可以,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被告缺席審判。只要法院依法將傳票送達被告人,被告人無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判。原告無故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裁定不撤訴,或者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合同效力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效力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效力糾紛案件可以缺席開庭,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是合同發生糾紛時的主要解決方式。協商和調解需要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可以請求合同管理機構,仲裁機構或法院進行調解。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