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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同居期間孩子撫養費嗎

需要支付同居期間孩子撫養費嗎

現代社會,很多的年輕人思想開放、生活隨性,他們奉行的是不結婚主義。於是,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很多人沒有領結婚證就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的現象,也就是同居,同居期間會出現一些法律上的問題。比如,需要支付同居期間孩子撫養費嗎?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同居期間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嗎這個問題。

一、同居期間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嗎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受法律保護,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具體數額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2、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二、注意的問題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是雙方協商解決變更,另外一種是雙方無法協議時,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4、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6、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7、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9、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但是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判決,不妨礙子女必要的時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0、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11、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一)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實踐中,對於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週歲時止。 若離婚後一方經濟狀況發生變動,或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請求,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來判決。

答案是肯定的,我國法律規定,不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一樣的受到法律保護,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具體數額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應由法院判決。關於這個問題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