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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在異地起訴撫養費應該怎麼處理

對方在異地起訴撫養費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另外一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
原來撫養費是經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經過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