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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增加撫養費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起訴增加撫養費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起訴增加撫養費起訴狀

原告:李小×,女,19××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路××號××小區×單元×號。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19××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公司職工,住北京市××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責令被告從起訴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被告親生女兒。20××年××月×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該撫養費在當時也僅足夠維持。

但隨着近年物價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學及生活開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撫養費早已不夠。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獨自承擔原告的撫養費用非常困難。 被告雖有較高的經濟收入,但基於與生母的關係惡化,拒不增加撫養費用。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

代理人:李××

20××年×月×日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物價上漲,孩子學習、生活、醫療費用增加等情況分析,白某每月給付350元的撫養費已經不能滿足孩子的正常生活需要,因此羅某提出要求白某增加撫養費,理由充分,予以支持。最後,法院綜合考慮白某的收入、生活狀況,判令白某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至孩子年滿十八週歲時止。

有關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法定理由主要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撫養費是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決定的,每個地方每個地區和每個人的支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切勿對比。國家強烈規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並且撫養費需要支付孩子十八週歲為止,其中包括教育費、醫療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