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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後索要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子女成年後索要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父母離婚卻讓孩子受了苦,離婚後的一方如果拒絕給孩子撫養費,就會導致有撫養權的一方只能自己承擔孩子的所有費用。當子女長大成年以後,意識到撫養費的問題後去索要撫養費,法律是支持的。但是,子女成年後索要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呢?

一、成年子女索要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在以下情形下成年子女可索要撫養費:

1、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成年子女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其他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不符合條件的成年子女,可以跟父母協商支付生活費、教育費等必要費用,也可以通過勤工儉學等途徑解決學費、生活費等費用。

二、子女成年後索要撫養費的相關法律

現代社會,18週歲是大多數子女高中畢業進入大學的時間,子女在這個年齡階段往往仍舊沒有獨立生活的經濟來源,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尚在校就讀等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承諾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分析可以得出,父母在子女成年後是否仍需負擔撫養義務應當以成年子女是否能獨立生活為標準,父母的給付能力應當作為撫養費數額的裁判依據,而不能作為是否承擔撫養費的依據。畢竟從現代社會的發展規律來説,如果將撫養義務機械的定義為子女18週歲成年之後,對於那些父母離異分別承擔撫養義務的情形,就會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逃避撫養義務的藉口,這對子女的發展是不利的,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也是不公平的。

綜上所述,雖然法律支持子女成年後索要撫養費,但索要的條件是成年子女必須是還在讀書且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但是如果子女親自去索要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該由撫養子女長大的一方去索要,以彌補這麼多年自己撫養孩子付出的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