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二次爭取孩子撫養權可以嗎?
一、離婚後二次爭取孩子撫養權可以嗎?
可以協議變更,也可以訴訟變更。如果雙方在離婚後,就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一致,可以通過協議變更撫養關係。如果無法協商,或者一方單方面主張變更撫養關係,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關係訴訟的方式,主張變更撫養關係。如果法院審查後認為確實存在應當變更撫養關係的情況,應當判決准予變更撫養關係。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什麼?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三、小孩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離婚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支付撫養費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給付,另一種是定期給付或者以物折抵。一次性給付撫養費時要謹慎,要考慮自己的經濟條件,要考慮被撫養人生活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定期給付撫養費,可以按月或者按年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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