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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一、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訴訟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應當是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進行判決的。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2-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撫養費給付內容及方式都有什麼?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一般截至子女十八週歲。超過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父母基於情感上的考慮通常會自願承擔子女在大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但是子女起訴要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學期間的撫養費,法院不予支持。

撫養費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隨着人們對教育的日趨重視,教育費用佔據很大的份額,甚至超過日常生活費支出。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撫養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來協商確定撫養費數額。

對於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雙方協商一致後可通過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來定期支付。如果無法協商一致,法院一般判決按月支付,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夫妻兩人離婚之後,孩子6歲時支付撫養費的標準是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決定的,也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由一方承擔,另一方不予支付。

夫妻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必須要做出非常明確的歸屬,主要就是因為如果不能夠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確定清楚,那麼孩子就不能夠得到妥善的撫養子女,父母就沒有履行法定的撫養義務。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需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於孩子的原則確定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