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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繼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眾所周知,我國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或民事行為限制的人需要有監護人監督和管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監護人制度,對於監護人的限定和監護人責任都有相關規定。那麼離婚後又再娶,繼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嗎?下面小編收集了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繼母或繼父是法定監護人

由於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同於一般的收養情況,雙方實際上已經共同生活。因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除了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外,對繼父母收養繼子女幾乎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限制,被收養的繼子女既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這一規定的限制;所以,繼父可以作為監護人。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相信大家對監護人已經有了進一步瞭解。我國法律規定繼父繼母是法定監護人,由於與未成年人共同生活,因此具有監護權利。除此之外,小編在上文中還提到其他類型的監護人供您參考。

標籤:監護人 繼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