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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委託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一、委託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委託監護人證明

×××(學校):

×××(學生名)身份證號××××××××××××××××××,現年×週歲,因父母均在(城市名)經商(打工),父母單位:×××,家鄉無人監護,擬在×××市其父母身邊就近入學。望貴校予以接洽。

此致

敬禮

户籍地:村(居委會) 蓋章

二、委託監護有哪些情況?

委任監護人的設立可劃分為兩種情況:

1、由父母委託他人做其子女的監護人。

2、由法定監護人把自己的監護職責委託他人實施。

委託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專門委任。前者如父母把子女委託給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權照料,或者配偶把精神病人委託精神病醫院或者福利院全權照料;後者如委託給保姆、託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等。

委託監護原則上不能改變原監護人的地位,不同於法定監護人以內部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情形,也不同於監護變更。監護權為監護人的專屬權利,不得拋棄或移轉於他人,但其行使可以合同委託於第三人,監護人將其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的,原則上不具有變更監護的效力。受委託人僅得在委託範圍內,行使監護職務,非由監護人受讓監護權,故監護人雖已委託他人行使,自己仍有行使的權責。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仍然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三、如何確定監護人的人選?

我國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綜上所述,有些父母長期在外地打工,無法照顧家中的孩子,如果沒有合適監護人的情況下,其可以委託他人監護。被委託監護人在給孩子辦一些事情的時候,可能用到監護人證明,這個應該到當地社區開具,重點寫清楚委託監護這件事情,並且由社區蓋章確認。

標籤:委託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