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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財險監護人責任險是什麼意思

人保財險監護人責任險是什麼意思

現在我國的保險市場的發展空間之所以比較寬闊,其實是和人口結構的變遷有着一定的關係的,特別是如今很多家庭,提到關於孩子的一些保險系列的時候很多都是比較有興趣的。其中,人保財險監護人責任險瞭解的人還不多,其實監護人責任險,這就是説自家的熊孩子在學校給其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時候,有這種保險就不用監護人賠償了。

一、人保財險監護人責任險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責任保險是指由被保險人(學校或家長)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監護人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法律上認定的,年齡不滿18週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為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讀的學校、幼兒園或其他組織。由學校、幼兒園為其在讀的學生統一投保監護人責任保險時,可出具一張保單來承保。

(二)保險責任

監護人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在保險期限內,由被保險人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人負責賠償的其他費用包括:

一是被保險人因與索賠方為賠償責任的確定進行仲裁或訴訟而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但必須事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是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為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責任免除

監護人責任保險具有自身特殊的責任免除條款。除通常的責任免除事項外,對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或與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員對被監護人的教唆;

2、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3、被監護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賠償責任。

這種監護人責任險的投保人只能是針對未成年和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如今可能很多學校就統一的給孩子辦理的有監護人責任險,如果監護人自己對這種保險類別比較感興趣的話,還是建議大家親自到保險公司當面和工作人員洽談一下,因為買保險很多事情都得當面説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