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離婚協議撫養權效力有哪些規定

離婚協議撫養權效力有哪些規定

我國對婚姻中各類權力的效力都有較強的説明,規定這類離婚協議撫養權只要是雙方自願、平等的進行簽署的,我國的相關法律予以支持,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小編就離婚協議撫養權效力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為你進行解答。

夫妻離婚的調整的彼此之間的人身關係,因此按照規定離婚協議書是不受《合同法》調整的,但同時,離婚協議當中的內容卻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國家、集體以及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失。並且還要雙方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籤訂,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私下籤訂變更撫養權協議有沒有效力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商變更孩子撫養權,所簽訂的變更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是具有效力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子女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在滿足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之後,接下來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幾條途徑來變更從而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離婚時雙方都可協商解決很多問題,變更孩子撫養權也不例外,協商是很多問題解決的首選方式。

(二)如協議不成,可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三)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因為離婚時法院確定子女撫養總的原則: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處理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三、爭取子女撫養權的取證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離婚協議撫養權效力有哪些規定,這類相關的離婚協議撫養權的簽署,應嚴格的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進行制定,雙方必須是平等自願的簽署這類協議,對我國的相關子女的法律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避免傷害這類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