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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孩子撫養協議的效力有哪些內容?

一、遺贈孩子撫養協議的效力有哪些內容?

遺贈孩子撫養協議的效力有哪些內容?

(一)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並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撫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後才是法定繼承。

(二)遺贈撫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撫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撫養協議,並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撫養費用。撫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

如果撫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撫養人的財產,經被撫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撫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撫養人不認真履行撫養義務,致使被撫養人經常處於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三)遺贈撫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後果:一是撫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撫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撫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撫養人已支付的撫養費用。

(四)遺贈撫養協議簽訂後,遺贈人與其子女、撫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撫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撫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由於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贈撫養協議所產生的法律效力是比較強的,但前提也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來進行簽訂,並且所簽訂的內容也一定要慎得對方的同意才可以實施,所以,對於遺贈人在處理之前就要考慮清楚,避免因遺產的分配而出現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