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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變更撫養權如何處理?

擅自變更撫養權如何處理?

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有法院判理,擁有撫養權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變更撫養權的,具體的變更事由有哪些?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撫養權一方如果遇到無撫養權一方擅自變更撫養權如何處理?下面會為大家舉例説明。

一、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事由有哪些?

關於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所以,離婚後,子女撫養關係可以變更,但其變更子女撫養權手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具體的法定事由: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③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擅自變更撫養權如何處理?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①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②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③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説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擅自變更撫養權是一個不理智的行為,這不但會造成小孩子的傷害,嚴重情況也會造成犯法,是要付刑事責任的。所以希望大家在做事之前能夠沉着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或者找律師幫忙,才不會做出像擅自變更撫養權這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