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社會撫養費徵收無依據怎麼維權?

社會撫養費徵收無依據怎麼維權?

一、社會撫養費徵收無依據怎麼維權?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當事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徵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立案

對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案調查。

2、調查取證

(1)辦案人員(兩人以上)向被調查對象或知情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調查意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應迴避。

(2)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羣眾和其它有關單位瞭解情況,查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為並取得充分證據。蒐集製作與本案有關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書證、物證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筆錄應經被調查人核對無誤後簽名蓋章(印)。

3、告知、聽證

在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之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徵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4、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根據違法生育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機構審查,並由區縣人口計生委行政首長簽字同意後,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處理決定書。

5、送達

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必須送達當事人。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蓋章。

綜上所述,我國對社會撫養費徵收頒佈過具體的辦法,各省市一般也有自己的規章制度。計生部門作出徵收決定是建立在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如果當事人認為徵收沒有依據,可以發起複議,或者直接提請行政訴訟。法院經過調查,的確發現徵收存在問題的,可以撤銷徵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