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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

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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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來講,日後要是可以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只不過想要對撫養權做出變更,就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那到底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都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於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所以,離婚後,孩子撫養關係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1)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

① 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孩子的;

②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孩子行為,或其與孩子共同生活對孩子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 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孩子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①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孩子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孩子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②孩子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孩子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孩子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③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孩子,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孩子的當事人。

父母雙方如果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沒有得到法律確認的,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這種變更行為,後果自負。

對於對子女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的考慮,法律中明確規定是不能擅自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而具體需要變更的話,則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進行。不過不管是在哪種方式下都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至於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上文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標籤:撫養權 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