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教育基金歸孩子所有嗎?
一、孩子的教育基金歸孩子所有嗎?
給孩子存的教育基金,離婚時不會被分割。孩子的教育基金在離婚以後,都是判給撫養人監管使用,他的所有權歸孩子。能證明個人存的,屬於贈與,沒有書面公正可以追回。無證明,則屬於個人資產,不會被分割。
教育基金保險,又稱做少兒教育險,是針對少年兒童在不同生長階段的教育需要提供相應的保險金。而在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少兒教育險,除了初中、高中和大學幾個時期的教育基金以外,還包括了參加工作以後的創業基金,婚嫁基金甚至還有退休之後的養老基金等。少兒教育險的產生使得被保險少兒在一生的各個特定階段都可儲備一筆基金,減輕父母的經濟負擔,充分體現父母對子女的呵護和關愛。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三、温馨提示:
夫妻雙方打算結束婚姻關係時,就應該馬上考慮離婚財產處理的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判決後,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就會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雙方和平協商,在離婚前商量好財產處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第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户”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於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當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不僅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時也要將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但是在處理財產分割時也是經常會出現一些糾紛,為了更好的解決糾紛事件,也是會通過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來解決爭端,法院也會根據相關原則去處理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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