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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離婚撫養費給誰?

當夫妻離婚撫養費給誰?

一、當夫妻離婚撫養費給誰?

由於孩子還未成年,故而撫養費需要支付給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

1、離婚時,一方支付撫養費是不是按照工資的20%比例支付

關於撫養費的標準,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於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而不是按比例進行支付。

在實踐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將費用支付給負責撫養子女的一方。費用標準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而有所不同,上海的標準為800—1000元,當然這是雙方協議不成後由法院判決時依據的標準,如果雙方協議達成一致,可能會有變化。

2、婚姻法規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標準沒有明確地強制性規定,但是在法院具體的判決中,會遵循以下二個標準。這一標準是在考慮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學習等需要的基礎上設定的,在訴訟時法院會根據這一標準規定數額。另外,如果是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子女撫養費時也可以參考這個標準。這樣看來,我們也可以把這個標準看作是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可以參考這個標準,也可以超過這個標準,但不要低於這個標準,因為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必要經濟條件。

1)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三個方面,即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然而法律上為了避免支付子女撫養費過低,無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發生,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最高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標準。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隻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費用分擔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確定撫養費用會按照子女的實際需求以及雙方的經濟水平來計算,因為在我國的法律中也是規定了在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則需要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同時撫養費用的具體金額和支付的期限長短也是會由雙方協商來決定,如果對方拒絕支付也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