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新婚姻法對小三的孩子是怎麼規定的

新婚姻法對小三的孩子是怎麼規定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對小三的孩子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非婚生子女是其生父與生母共同的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應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承擔,而不是僅由生父或生母一方承擔,而且,承擔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費和生活費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義務。《民法典》第1071條第2款對此做了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在理解和運用上述條款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1、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關係是一種基於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係。這種關係是始終存在的,它不能依法律程序解除。

因此,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所應履行的法律義務,不因是否與其共同生活而免除,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

2、生父生母應當承擔其非婚生子女的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而不是一部分,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長,接受同樣的教育。

生父生母各自承擔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從保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依法做出判決。而對於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權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給付生活費和教育費,法院可以判決強制生父或生母給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3、生父母承擔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期間,從非婚生子女的出生開始,至非婚生子女成年(年滿18週歲)為止。

對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生父母應無條件的承擔全部撫養費和教育費;對於已經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則承擔的是有條件的撫養教育義務。

對於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二、婚內出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

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只有《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的: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尋的。

最後,出軌行為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取得。法律上會綜合考量比較雙方各方面的條件,以孩子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長為原則。大人的感情糾葛不是斷定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必要條件,所以,出軌並不影響子女撫養權問題。

小三的孩子説白了就是婚外情生育的孩子,在法律上也叫非婚生子女。事實上,出現這種結果也並不是第三者一個人的過錯,至於孩子就更是無辜的。作為原配,當得知自己的另一半在外還有私生子的情況下,《民法典》中可以支持自己向另一半索要賠償,但不得去加害或者損毀私生子的合法利益。

標籤:新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