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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爭取變更撫養權嗎?

母親爭取變更撫養權嗎?

離婚案件中,涉及到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的時候,法官在審判案件,一般都遵從一個原則,就是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如果法院判處撫養權,一般都是將孩子判給符合未成年人成長的一方中撫養,如果存在一些賭博等不良習慣的一方,一般無法獲得撫養權。那麼關於母親爭取變更撫養權嗎?

一、母親爭取變更撫養權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確定撫養權問題需要綜合考慮你們雙方的情況,從照顧孩子的利益出發來最終決定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綜合你有積蓄,也有收入,並且孩子尚小較適宜跟隨母親生活,你應該很有希望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要爭取小孩撫養權,關鍵要證明孩子跟隨你生活更有利於他的成長及各項權益的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相關撫養費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母親爭取變更撫養權嗎?生活中很多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糾紛的問題,如果法院已經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一般到孩子法定年齡十八週歲即可,如果孩子成長環境不好,父母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