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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撫養費對方不到庭影怎麼辦?

起訴撫養費對方不到庭影怎麼辦?

一、起訴撫養費對方不到庭影怎麼辦?

起訴撫養費對方不到庭的,法院對當事人執行拘傳。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撫養費糾紛涉及到個人人身關係,因此這類案件屬於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開庭審判時被告應當參加庭審,不能委託律師全權代理。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就無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法院可以傳喚當事人參加庭審,如果兩次傳喚後還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拘傳。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和給付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三、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起訴索要子女的撫養費的案件是可以委託律師來書寫訴訟狀等過程的,但是最終的出庭審理還是需要當事人進行親自的參與,如果其中一方經過法院的多次傳喚依然不到場的,法院有權進行拘傳的處理。拒不配合的態度對案件最終的審理結果也將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